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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治理“餐桌污染” 山东开展11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治理“餐桌污染”,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力争到2022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11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11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措施,压实企业主责,明确了具体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特别是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吹响了新时代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号角。
《意见》提出,山东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管理改革,实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百千万”(即百名县级局长、千名基层所长、万名业务骨干)培训和技能比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筑横到边、纵到底管理体制。实施保健食品即时备案,建立生产许可与备案关联机制。
《意见》指出,在全省开展11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和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完善农兽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粮食烘干、存储和检验能力建设,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高粮食收储安全保障水平。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养殖场(户)、屠宰点和活畜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瘦肉精”整治。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推进“明厨亮灶”,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落实月度自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制度。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奶牛饲养管理,规范投料、用药行为,提高原料乳质量。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加强风险预警分析,落实“进口前”审核、“进口时”查验、“进口后”监管。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深化“食安山东”建设,制定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持续开展品牌引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对标、第三方评价的管理机制。
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生产经营者要配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产品符合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采取整改、停业、召回等措施。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生产企业要重点记录原辅料采购、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和销售信息,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对接。
监管部门严把农业源头、粮食收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流入餐桌。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安护佳节”等整治活动,加大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打击,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实施“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数据可共享。实施“阳光监管”,建立常态化曝光机制。(记者 杨润勤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