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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创“税收指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同志等介绍“税收指数”编制并发布前四个月税收指数情况。

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介绍,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山东税务系统用数据说话,做服务文章,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数据资源,强化企业及产业链的产供销分析,帮助企业疏堵点、补断点,精准匹配供需,全力助推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深入挖掘税收数据的“金山银山”,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最大生产力效能,山东省税务局围绕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服务九大改革攻坚行动,开展“制度创新年”,立足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服务需要,研究首创了山东税务税收经济指数体系(下面简称税收指数),通过税收指数看经济运行,实现对宏观经济、税收走势和税收征管的先导性、指向性研判。本次发布的是按照税收经济指数体系测算编制的2020年1-4月全省税收指数;同时,济南作为省会城市对于全省经济税收运行具有重要代表性作用,一并发布同期济南市的税收指数。

税收指数概述。 税收指数,是通过税收数据观察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目前,山东省税务局已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发票这两个关键数据入手,研究建立了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指数越高,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基期、去年同期、本年上期的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大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扩大,经济活跃度增强,纳税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提升,整体经济走势向好;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小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下降。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包含三个分项指数: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每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去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 (一)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39.34、10.91、56.76、60.88,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79、19.97、587.49、135.42。 济南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81.15、36.14、115.07、91.92,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16、22.54、537.29、134.35。 从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1月份受春节因素影响,新增纳税主体减少,指数偏低,但趋势与往年新增纳税主体周期性变动相一致。2月份,因疫情严重影响新增主体活力,导致指数出现较大幅度下跌,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新增市场主体活力迅速恢复,指数上扬。截至4月,基本达到去年底水平,指数趋于平稳。

(二)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11.34、111.1、111.17、111.41,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100.79、100.14、100.88、101.29。 济南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24.28、123.5、123.56、122.99,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101.37、100.31、101.64、102.19。 从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因疫情期间新增主体和注销主体同向增减,带来同比指数较为平稳,且各月均高于去年同期,仅2月略有下降,活力没有受到明显冲击。 (三)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13.19、58.85、109.59、116.5,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89.15、37.09、245.4、108.97。 济南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09.1、62.19、106.93、114.75,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86.76、40.25、231.62、107.62。 从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受春节及疫情叠加因素影响更为明显,1、2月份均呈现下降趋势,且2月下降幅度较大,3月份起指数开始回升,与2019年相比,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由1个总量指数、5个分类指数以及2个结构指数共8个指数构成,每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去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用于反映纳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 (一)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0.83、72.82、88.58、109.67,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1.06、44.81、205.79、112.51。 济南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1.56、75.41、91.27、112.87,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2.12、38.41、217.73、112.25。 从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看,2月份受疫情影响市场交易总量约为去年同期的七成。随着复工复产有序推进,3、4月份逐月回升,4月份市场交易总量已超去年同期,显示出市场活跃度提升,经济呈现企稳向好态势。

(二)纳税主体分类发展指数。 1.产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第一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5.11、84.46、98、108.09,第一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0.83、48.87、193.71、107.51;第二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3.45、77.09、83.88、106.94,第二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0.19、45.7、179.89、112.47;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7.01、66.64、94.54、113.05,第三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0.48、43.34、247.65、112.67。 济南第一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3.35、67.79、114、134.53,第一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9.03、31.44、193.2、125.47;第二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9.6、80.38、86.72、116.12,第二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104.88、30.36、196.17、117.98;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4、72.25、94.17、110.8,第三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6.1、47.43、233.19、108.77。 从产业发展指数看,三次产业的走势基本一致,但从2月份低点来看,显然二、三产业受到的影响更大。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住宿、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6.5、84.13、81.85、103.0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4.3、68.14、157.74、106.54。 济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5.46、92.39、93.29、124.2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4.68、64.56、172.72、111.62。 3.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中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1.1、60.7、84.23、104.24,中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5.23、40.5、262.12、114.61;小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6.19、55.91、86.41、118.73,小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4.93、23.43、295.11、121.94;微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133.24、65.41、136.07、194.56,微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3.89、19.07、456.53、127.19。 济南中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70.44、61.35、79.63、100.19,中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5.49、37.88、262.57、113.08;小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7.97、56.64、88.8、118.43,小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4.97、18.61、295.62、120.62;微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108.54、52.75、110.05、166.32,微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1.9、18.63、508.39、129.7。 4.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5.6、82.8、83.78、111.76,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2.37、55.15、187.26、110.99。 济南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3.6、82.52、89.32、132.09,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6.71、32.55、236.6、116.5。 5.民营企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1.07、70.75、88.47、110.2,民营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9.4、42.2、216.75、113.09。 济南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0.83、73.56、91.51、112.52,民营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0.6、36.34、227.27、112.7。

(三)纳税主体结构发展指数。 1.省(市)外市场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省外市场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8.6、71.31、86.5、109.62,省外市场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8.52、43.97、212.88、110.01。 济南市外市场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9.53、78.53、89.47、113.09,市外市场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2.26、43.49、205.78、111.39。 2.省(市)内对外采购指数。 2020年1-4月,省内对外采购指数(同比)分别为97.82、81.1、85.38、123.62,省内对外采购指数(环比)分别为89.79、47.35、206.69、112.18。 济南市内对外采购指数(同比)分别为103.36、85.69、86.58、123.68,市内对外采购指数(环比)分别为96.96、45.94、182.78、111.12。

本次发布的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发展指数,通过纳税主体数量和开具发票金额两个侧面,客观反映了今年以来全省和济南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特点。从全省总体情况看,随着疫情形势趋于缓和,企业相继复工复产,以及一揽子税收减免及精准服务政策的落地实施,我省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态势回升向好趋势明显。济南市与全省税收指数变化态势保持一致,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会首位度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透过税收看经济,进一步丰富数据、完善方法,逐步建立起涵盖税务登记、发票使用、企业盈利、进出口贸易等多个维度、完整链条的税收指数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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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草地    责任编辑: 许润桐     值班主编: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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