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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范本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反映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培训收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培训机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从以往发生的培训者与提供培训的机构的纠纷看,合同不规范,培训机构与培训者的权利、义务不清晰,培训机构单方面提出“霸王条款”,利用家长维权意识不强,引诱家长签订违反有关国家规范培训机构规定的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导致培训者与培训机构的纠纷不断,而培训者想依据合同维权时,才发现合同本身有漏洞或机构设置的“陷阱”,于是“维权难”。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示范合同文本中明确提到“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时列出相关政策规定,是明确告诉家长国家规定,也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规定。有了示范性合同文本,培训机构也就不好忽悠了。
示范性合同文本明确了培训退费条款。包括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多少时间或开班后多少时间前可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并列出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可约定的退费方式。这就把退费条款加以明晰,培训机构不能再浑水摸鱼,以事先约定不清晰为由拒绝学员监护人合理的退费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