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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电动车“清零”行动开始!9月1日起,无牌上路将被处罚!
据济南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自9月1日起,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能让广大电动车车主在有效期限内尽快挂牌,合法上路行驶。29日起,连续三天,济南交警将联合派出所开展“清路口、清路段、清商场、清门店、清停车场、清机关、清企业、清社区、清镇街、清村居”的“十清”清零行动。
相关规定: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①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注: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后方不方便安装的,可以自制辅助号牌架后,在悬挂在车辆后方)
③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④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20元罚款。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刮擦、碰撞事故,应当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