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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开展“随手拍”!举报渣土车违法,最高奖励3000元
【举报渣土车违法,最高奖励3000元】严查大货车/渣土车交通违法,发现渣土车、大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济南交警交通违法“随手拍”或者拨打监督服务电话66666122实时举报,一经核实将对举报人现金奖励。
对举报“恶意使用假套牌、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无损号牌、非法拼装改装、闯红灯”违法行为的,经核实给予500元奖励;对举报“连续三辆及以上渣土车闯红灯”的,经核实给予3000元奖励。
举报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举报“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奖励30元;
2、举报“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奖励30元;
3、举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奖励20元;
4、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
5、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奖励10元;
6、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10元;
7、举报“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奖励10元;
(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8、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9、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10、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11、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2、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3、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14、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15、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16、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7、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8、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9、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20、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元;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0元。
第十条 举报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通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渠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违法线索。
举报本办法第九条第1-9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提供使用行车记录仪、手机、摄像机等设备拍摄的道路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其中举报第1、4、6、7、8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如无法提供视频资料的,应提供能够反映违法事实的不少于三张现场照片。
举报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标准来源于《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