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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再生水设施配套建设,济南要建立再生水市场化机制
记者 王杰
再生水是城市的第二水源,科学合理利用好再生水,对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新的《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将“水的再生利用”独立成章,通过七个条款对再生水规划建设行为进行规范,体现了济南市对发展再生水事业的高度重视。那么,济南将如何推动这项工作?
1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城乡水务局一级调研员刘明翠作出相应解答。
刘明翠介绍,围绕再生水有效利用,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将重点突出规划引领,加快再生水设施配套建设。结合《济南市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作为重要篇章,纳入节水规划编制范围,做好再生水设施建设统筹规划。
“一是重点做好污水处理厂外排水再生利用,加快集中式再生水厂和主干管网配套建设,为再生水市场化运营创造条件。二是持续推进各类新、改、扩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提升水的循环利用效率。三是适时推进大型单体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再生水设施配套建设和既有中水设施分类处置等工作,努力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刘明翠说。
同时,济南还将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作良性发展。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尽快完善再生水利用相关配套政策,主要是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价格体系、多元化投资机制和政府资金补偿机制;完善再生水市场化经营、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好运行模式,促进再生水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