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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出台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 最高奖500万
据山东省工信厅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规定,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包括“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周期为5年,其中“山东杰出企业家”1-3名,“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山东省优秀企业家”50名,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奖励方面,《办法》规定,评选为杰出企业家,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0万元;评选为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100万元;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办法》主要包括五大部分21条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山东省企业家表彰奖励的依据和目的、奖项设置、评选原则、评选范围。
二是标准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两个部分。
三是评选程序。明确了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的程序,包括组织申报、评审遴选、资格审查、组织公示、研究审定等内容。
四是奖励。对优秀企业家给予重奖,授予荣誉称号和资金奖励。
五是附则。建立山东省优秀企业家交流机制,加强对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明确了企业、企业家、推荐单位、评审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惩戒措施。